益佰制藥(600594)6月11日晚發布公告,公司收到貴州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及公司董事長竇啟玲等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顯示,貴州證監局在對益佰制藥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通過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或協議,套取公司資金3294.87萬元。其中,套取募集資金1749.07萬元,套取自有資金1545.8萬元。上述資金被安排用于購買家具、家裝用品等,收貨地址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竇啟玲在北京和貴陽的住所。
通過上述虛假工程合同或協議,益佰制藥2013年虛增固定資產270.93萬元、虛增在建工程1510.49萬元,2014年虛增在建工程1513.45萬元,導致公司2013年至2018年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實。
貴州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竇啟玲、王岳華、張林生、郭建蘭分別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監事、財務總監,主導或參與了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未能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此負直接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第二條等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他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