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出政務公開透明方面,要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yè)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章、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按規(guī)定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意見。若無法律法規(guī)等依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
此外,對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相關違法違規(guī)和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公用企事業(yè)單位亂收費、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等,要依法追責。
申請破產不等于可以不還錢
制度不保護老賴
今年7月16日,國家發(fā)改委等13個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其中,溫州市開展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為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點。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yè)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分析稱,通過建立健全自然人破產制度,能夠給予“誠實而不幸”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清理市場信用垃圾,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不過這一制度對債務人并非沒有負面影響,也不是老賴的“保護傘”。財經學者鄧新華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核心是,個人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申請破產,需要受到一定時間(3-7年)的財產和消費限制。例如香港明星鐘鎮(zhèn)濤曾申請個人破產,在4年的破產期間,鐘鎮(zhèn)濤的住宿限制在4000至8000港元、飲食限制在2000至3000港元。
李曙光也表示,個人破產就是宣告對個人的所有收入來源進行控制,對個人的財產進行控制。而豁免債務是有條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費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錢都應該屬于債權人,也不是說馬上就豁免,像美國要七年,香港要五年,這個期間你還要不斷地還債。
鄧新華進一步稱,當中國推行個人破產制度之后,債權人必然會減少借貸給個人,或者提高利率,這無疑會增加個人融資的難度。









